中經聯播訊(金薇)12月22日,《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共30條,不設章節。條例是全國首部對各種類型電動車予以一體規范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實現管理范圍全覆蓋 管理環節全鏈條
與其他省份多數僅規范電動自行車不同,條例的調整范圍,不但包括了數量眾多的兩輪電動自行車,也包括了日漸增多的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以及低速四輪電動車。除了已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斯拉、比亞迪等新能源汽車之外,其他上路行駛的電驅動充能車輛,都在條例調整范圍之內。條例是全國首部對各種類型電動車予以一體規范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對不符合強制性國標的電動車實施過渡期管理
條例充分考慮到全省現存大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實際狀況,沒有一刀切的予以禁止、收繳和銷毀,而是設計了較為柔性的過渡期管理制度,通過多措并舉遏制增量、消化存量,自然淘汰非標車輛,促進合標車輛良幣驅逐劣幣。對本條例實施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車規定了半年登記期與三年過渡期,在保障人民群眾出行便利與財產權益的同時,確保實現電動車“減非降速”的管理目標。
過渡期政策僅針對百姓手中的現有的非標車輛。條例同時規定,自生效之日起,商家不得再行銷售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車,群眾也不要再購買這種車輛,也請媒體朋友幫我們廣泛宣傳,避免有不了解法規的群眾新購超標車輛因為無法上牌、無法上路而遭受經濟損失。
嚴格管理降危害
售賣環節的嚴格管理。明確了電動車銷售者應當確保所銷售的電動車符合國家標準和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對違反該規定導致售出車輛無法登記上路的,購買人有要求退貨換貨的權利。
持有環節的嚴格管理。明令禁止更換大電池、拆除限速裝置、安裝車棚座位和高音高亮設施等拼裝、改裝、加裝行為。減少和杜絕登記之后“單車變摩托”“三輪變汽車”的現象。
通行環節的嚴格管理。對發生頻次較高的逆行、超速、闖紅燈、不戴安全頭盔等路面違法行為,對作出了禁止性規定。遵章駕駛,既是對電動車駕駛人自身安全的有效防護,也是對其他道路交通參與人人身安全的有力保障。
對充電停放環節的嚴格管理。規定門廳走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公共部位禁停禁充,防止因車載電池原因造成“火燒連營”的消防事故。
對特殊主體的嚴格管理。對共享電動車經營企業和使用電動車情況較多的外賣快遞企業進行了合理規范,要求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壓緊壓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
提升公共服務水平能力 給予群眾最大便利
明確了主管部門采取合理增設登記點和推行帶牌銷售等措施,為群眾提供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便利高效的公共服務。且電動車領取過渡期通行識別碼與電動自行車登記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
明確政府應當優化道路資源配置,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科學施劃非機動車道,鼓勵群眾采用清潔低碳的綠色出行方式。
采用多元共建模式,加大了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要求電網經營企業給予電力保障和民用電價。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者物業服務人采用商業化運作模式開展統一、規范的有償服務。為防止物業服務人和業主委員會阻礙充電設施建設,對其協助配合建設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