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聯播訊(金薇)12月22日,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重新制定的條例共7章57條,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確保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相一致,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予以規定。條例規定了經依法批準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有關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對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未動工建設或者未使用的時限作出規定。條例規定了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由用地單位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繳納土地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對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予以規定。同時,對農村村民建住宅、宅基地申請等方面內容作出規定。
將土地管理成熟經驗通過立法予以固化
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的要求,明確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對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耕地特殊保護、耕地占補平衡、耕地用途管制等方面內容作出規定。
實行多規合一,構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對國土空間規劃的分類、編制和審批,以及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土地調查和統計等方面內容予以規范。
落實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全省土地管理實際,優化建設用地審批流程,對部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審批權下放等方面內容予以明確。
堅持問題導向 注重解決實際問題
為減少臨時用地后沒有完成復墾或者恢復種植條件的情況發生。條例規定臨時用地期滿后,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完成復墾或者恢復種植條件的,除依法處罰外,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有關政府、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違法行為作出處分規定。條例規定對違反法定權限、程序審批同意占用耕地開展綠化造林、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等活動,或者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的行為給予處分。
對黑土地保護問題作出銜接規定。條例明確法律、法規對黑土地等優質耕地的保護、利用和相關治理、修復等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